6、组织考察
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考察组,对入围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考核,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和适岗性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
7、讨论研究
部务会、常委会分别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入围人选与本职位拟选拔数2:1的比例,确定提交区委全委会议票决人选。
8、演讲、差额票决
组织召开区委全委会议,由入围人选现场进行演讲,全体区委委员现场投票,根据票决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任职人选。拟任职人选必须获得应到会全委会成员超过半数赞成票,如入围人选均未超过半数赞成票,则放弃该职位的选拔。
9、公示和任职
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示和任职,公示期7天。公开选拔对象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所选任岗位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命。试用期间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任命,按原相应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在区委直接领导下进行,由区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纪委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734-5663941(区纪委),5663962(区委组织部)。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区公开选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