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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东安县2013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邵阳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 2013-5-16 8:15:05

 

九、聘用与管理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东安县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聘用。

2、聘用合同应明确拟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及违约责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

十、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经县委常委会研究,成立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

十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在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体检、考核、录取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实施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招聘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违纪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本方案未尽或遇有疑议事项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方案由东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46-4242195)

附表: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东安县201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招聘明细表.xls

东安县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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