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以应用法学或文学写作及实政论述为主,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法学或文学理论基础、文字运用和逻辑思维能力等。成立笔试考评小组,考官由我院人员组成。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业务能力、举止仪表等。成立面试考评小组,考官由相关单位与我院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依所报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体检,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不合格的,可按成绩顺次递补。
(六)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由我院与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可按成绩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相关信息网站公示七天。
(八)办理选调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顺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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