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公安机关协警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五)聘用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县公安局对招聘人员进行封闭式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二年一聘。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按照本局有关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六)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每月工资1600元(含养老保险、公伤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金”)
四、其它
(一)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测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和应聘资格。
(二)本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同县公安局招聘公安机关协警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