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副教授、博士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法: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采取试教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参加试教。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试教、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5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符合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以授课方式进行。
面试:参加试教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各考试环节成绩在吉首大学校园网公示。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主要内容是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被聘人员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198013(何老师)
吉首大学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