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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湖南长沙市事业单位招聘第二批简章

来源:长沙人事考试 2013-8-25 0:24:01

 

九、考核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

2、考核方式一般由结构化面试构成,部分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采取符合岗位要求的考核方式。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考核时间、地点、具体考核方式及考核方案将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各招聘单位将在考核方案中划定相关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十、总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考核成绩各占50%合成。免笔试的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十一、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三、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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