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按有关规定由应聘者另行缴纳。
(2)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体检时间、地点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因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公示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结合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到资阳区卫生局人事股报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一经聘用,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区编办和区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737-2669642(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