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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常州市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策解答

来源:常州人事考试网 2012-2-4 20:51:50

②社会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等相关证件;

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养老保险缴纳单,或者加盖单位正式公章的工资发放单,或者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者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就业登记证明材料等等。

③需减免考试费用的特困考生、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④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⑤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⑥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三)2012年应届毕业生,领取录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关于体检(体能测评)问题

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1年2月7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1年2月6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十三、关于考察(政审)标准问题

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四)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五)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六)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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