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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解答

来源:泰州人事考试网 2012-2-4 20:5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文件精神以及《泰州市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精神(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就已取得毕业证书。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电大、夜大、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中公网,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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