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机关人事(干部)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吉人联字[2004]2号)的规定,为做好今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务于2009年3月10日前将本部门编制的200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及职位条件一览表,经编制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考录计划,在征得同级党委组织部、编制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统一审核汇总后报省委组织部;公安、监狱和劳教系统的考录计划在征得同级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统一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2009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等表格可登录长春市人事局网站下载(http:// http://www.ccrs.gov.cn/)。 附件:1、2009年长春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申报表
二OO九年三月四日 |
附件下载:2009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计划申报表 [] 附件下载:2009年招考职位及其条件一览表(样式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