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事局
吉林省松原市沿江东路189号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提出结构调整的意见;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政策方面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制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五)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国家及省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市直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按分工实施"农转非"组织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八)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协调政府系统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
(九)落实全市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转业军官安置制度。
(十)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管理全市智力引进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有关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代市政府管理松原市行政学院。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人事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二)专家管理科
(三)职称科
(四)计划录用与职位科
(五)考核培训奖惩科
(六)人才流动开发科(松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七)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八)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编办
一、主要职能
市编办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的机构,也是市政府的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与市人事局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能是:
1、加强机构编制的依法管理和对重要问题的调整研究。
2、增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能。
3、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加强全市机构编制的宏观控制和检查监督。
二、内设机构
市编办设2个科:
(一)机关科
(二)事业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松原市人事局(编办)
办事程序及招商引资情况
一、公开办事程序
(一)落编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编制科申报人员调入、干部和工人录(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转干部及随迁家属安置、转业运动员安置、成建制划转等各类人员落编事项。
2、编制科协调录用、职位、职称(工考办)等科(室)审核工资总额、公务员职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设岗、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确定等情况,提出落编意见。因政策性安置等原因需超出编制限额调入或录(聘)用的主要注明理由。
3、提交编办主任会议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落编。
(二)工资基金核定
1、录用科会同编制、工资、福利、职位、职称、工考等相关科室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基金计划报省厅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单位按月提交当月人员工资明细表及工资增减依据材料;录用科协调编制、调配、工资、福利、职位、职称、工考办等相关科室予以审定。在编制限额内人员、职级、职称(技术等级)、工资标准等发生变化的,工资总额要随之增减。
3、计划外增资提交局长碰头会审定。
(三)干部录(聘)用
1、市直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市直事业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由用人部门向录用科提出录(聘)用申请。
2、录用科协调编制、职位等科(室)审核编制及职位空缺情况,在编制限额内,按空缺职位的要求提出录用公务员条件和名额;协调编制、职位、职称等科(室)审核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专业技术岗位等情况,在编制限额内,按人员结构比例要求,提出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条件及数额。在编在岗人员按同样要求审核拟(聘)用对象有关资格、条件。不再编人员及非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不予录(聘)用。
3、录用公务员及录(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数额(拟聘对象)经局长碰头会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录(聘)用,并办理手续。
(四)人员调配
1、人员调动由用人部门或单位向调配科提出用人申请。
2、调配科协调编制、职位、职称、工考办等科(室)审核编制空缺、人员结构比例要求及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等情况,依据各科(室)签署的审查意见提出拟调意见,经局长碰头会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3、成建制划转人员由调配科、编制科等相关科(室)共同审核,提出接收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和编办主任联席会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落编、职务任免、工资等相关手续。
(五)工资核定
1、各部门、单位向工资科提交拟核定工资人员档案及有关材料。
2、工资科协调编制、职位、职称、工考等科(室)审核编制、任职、职称(技术等级)等情况。不在编人员不予核定工资。录(聘)用或调入人员等核定工资以进入新单位后的工作单位、担任职务及职称(技术等级)聘任情况为准;其档案中的行政职级及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等不作为确定工资的最后依据。
(六)职务任免
1、职位科协调编制、培训、考核等科(室)审核编制、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拟提职务人员所在岗位、参加培训及年度考核情况。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在编人员、未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合格及未达到年度考核档次的不予提拔;事业单位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任命非领导职务。
2、提交局长碰头会讨论通过并行文任免。
(七)职称评定
1、职称科依据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提出年度指标下达意见,经局长碰头会讨论后下达到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
2、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申报。职称科协调编制、职位、考核等科(室)审核市直参评人员的编制、岗位、身份性质及评优等情况。不在编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已确定非领导职务人员和不具备考核优秀等级人员,以及超出设岗比例限额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3、经局长碰头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各级评委会评审。
4、评审结果经局长碰头会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及审批。
(八)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1、工考办下达年度考核意见,并组织各部门、单位申报。
2、协调编制、工资、考核等科(室)审核申报人员编制、工龄及年度考核情况。未在编人员、非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未确定档次人员,以及未到达工龄年限和定级台阶人员不予考核定级。
3、审查结果提交局长碰头会讨论后送各级评委会评审。
4、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九)年度考核
1、各部门、单位将工作人员考核结果报考核奖惩科。考核奖惩科依据部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行风测评、机关建设及平时考核等情况,综合核定部门的优秀档次指标。
2、考核奖惩科协调编制、培训等科(室)审核拟确定考核等次人员编制、培训等情况。不在编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应培训未参加培训及培训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
3、市级培训工作先进个人可单列指标直接确定为优秀档次。
(十)转业军官及随军家属安置
1、军转办提出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安置计划。
2、军转办协调编制、调配、职位、职称等科(室)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拟接收人员的编制、职务和职称等情况。
3、经局长碰头会研究并提交市转业军官安置领导小组审定后派遣,并办理相关手续。
在业务工作中,对不按规定要求办理人事业务、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部门、单位,局主办科(室)、单位可向局内相关科(室)、单位送达对该部门、单位《暂停办理人事业务通知单》,相关科(室)、单位要予以积极配合。《暂停办理人事业务通知单》由主办科(室)、单位负责人提出,经局长碰头会研究同意后签发。
二、招商引资情况
今年,市政府下达给市人事局招商引资指标为200万元,目前,这200万元指标已超额完成。引资项"阿波罗浴宫"投资总额400万元,协议引资额200万元,现已到位资金200万元,引资项目"成都光头香辣蟹松原连锁店"投资总额150万元,协议引资额150万元,现已到位资金70万元,连锁店已开始营业,到现在为止,共完成了27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目前,还有几个项目正在洽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