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办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共同组织。主要考核学科专业的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采用闭卷形式,总分100分。按笔试成绩 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说课人员名单(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
2.说课:说课封闭进行。由评委组根据应聘者申报专业选择同学科教材命题,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行独立备课和说课,由评委组进行评分,总分100分。备课时间40分钟,说课时间20分钟。
按照笔试成绩×30%+说课成绩×70%,计算最后总成绩。笔试、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1. 体检和考察。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时,取说课成绩高者)。
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公示。对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3.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自行负责处理。
4.待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本校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六、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
0515-88198316(盐城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228660(盐城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