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才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事业编制待遇,具体待遇按照《南京工程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见学校人事处网站政策法规栏)。
四、考核方法
人事处初步审核应聘人员材料,分送相关院系。院系组织面试(含试讲、学术讲座等)。考核具体时间由院系通知应聘人员。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复审,并报学校审批。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人事处信息公告栏公示一周,相关材料送上级人事部门审核和备案。
体检合格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应聘人员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递交个人简历,并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含教育背景、工作经历、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 邵文龙 方琼波
联系电话:025-86118844 传真:025-86118844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弘景大道1号 南京工程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211167
电子邮箱:rsc@njit.edu.cn(邮件标题格式:应聘单位、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职称,请备注信息来自留学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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