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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2013年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15 9:24:12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国家税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驻江苏扬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聘岗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博士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7号和8号岗位要求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干部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
 
岗位名称
 学历
 专业
 
1
 科研、学报编辑
 3
 博士研究生
 税收类或经济类
 不限
 
2
 综合管理
 3
 博士研究生
 法学、哲学、经济管理学
 应届毕业生
 
3
 教师
 1
 博士研究生
 统计学或者计量经济学
 不限
 
4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财政学类(税收)
 不限
 
5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审计学
 不限
 
6
 教师
 1
 博士研究生
 人力资源管理
 不限
 
7
 教师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会计学
 不限
 
8
 教师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民商法或行政法
 不限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

2.报名方式:登录税务干部进修学院网站(www.tax-edu.net)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报考者网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电子版);(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电子件;(3)相关奖励、成果证明材料电子件。

3.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1个岗位。网上报名只需提供电子件,资格复审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验后退还原件。

4、4号和5号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该职位。并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其他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按照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考核

(一)1号和2号岗位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3-6号岗位采用笔试、面试、试讲方式;7号和8号岗位采用面试、试讲方式。

(二)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和名次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三)面试和试讲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制定,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四)上述各类人员来校考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最终成绩计算方法:1号、2号岗位,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3-6号岗位,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试讲成绩占50%。7号和8号岗位,面试成绩占50%,试讲成绩占50%。

(六)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上述计分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不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网站和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应届毕业生的毕业院校及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并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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