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中学、小学学段录用人员经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或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享受正式事业人员待遇;幼儿园学段录用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实行编外人事代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待遇参照单位事业人员标准执行,按城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十、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1、2013年相城区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数及条件2、2013年相城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