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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招聘25名小学语文教师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5-6 9:28:40


七、考核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八、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教育信息网、相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85181506、85182252。
十、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件:2013年相城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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