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3年8月22日,笔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
(二)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按招聘学科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公示三天。进入面试的应聘者可自愿报考1-2所学校。面试重点考核考察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70分,答辩30分。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校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合格线下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分别由市教育局、各招聘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种标准体检合格。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如发现问题并经查实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
七、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者,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聘用时须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符合报考条件第6条中竞聘上岗后补教师资格证情况者除外)。
招聘单位应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入编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进口关。对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16-83722293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6-83732198
监督电话:市教育局0516-83723007
九、本《简章》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