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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南京市公安招警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来源:fjzsksw.com 2011-3-5 13:09:16

 

面试的程序、标准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确定,面试题本由省统一命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考核政审。面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政审对象。

考核政审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遇有不合格者出现缺额时,在该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考核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com)予以公示7天后,按规定将拟录用人员材料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再报经江苏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同意,由市公务员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与市公安机关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最低服务期5年。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审批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原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考生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可从该职位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新录用人员必须充实到基层岗位,并参加市公安局组织的新民警初任培训,见习(试用)期一年,见习(试用)期间均实行人事代理。培训、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登记任职定级,评授警衔,工资待遇等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执行人事部、公安部关于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市纠风办:(02557711727

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84420111

六、本简章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京市人社局(南京市公务员局)

02583610769(政策咨询)

                 02583151800  83151200(考务咨询)

南京市公安局(02584462780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南 京 市 公 务 员 局

 南 京 市 公 安 局

                       

附件: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江苏省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一、男子组

 

                  

25岁(含)以下

25岁以上

10×4往返跑

12"2

13"1

1000

4'10"

4'30"

立定跳远

2.2

2.0

引体向上

7

5

俯卧撑

14

10

注:引体向上和俯卧撑测评项目,受测试者任选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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