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的通知
赣教师字〔2015〕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院校:
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3〕7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和省编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教师字〔2007〕2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招收定向培养五年一贯制大专毕业农村教师(本文所称农村教师限于县及县以下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切实落实做好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责任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当前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我省从2007年开展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以来,吸引了大批优秀的中学毕业生就读师范专业,有效提高了生源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对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农村教师队伍,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省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不足。1月5日至9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我省申报的1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反馈意见指出,各受检县(市、区)普遍存在教师学科结构不尽合理,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配置不齐,综合实践活动课指导教师匮乏。部分农村学校教师年龄老化等问题。要求我省要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拓宽教师补充渠道,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努力破解农村学校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专业学科教师短缺和教师年龄老化问题,有效解决部分城区教师紧张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省教育厅规划为各县(市、区)农村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农村幼儿教育师资。特别是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各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加快补充幼儿园教师队伍。
《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任务之一,提出到2015年, 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都要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按照1:6师生比的标准配备特殊教育所需师资。2014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市、县(区)要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为此,今年继续由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面向全省开展农村特殊教育师范生定向培养试点。
各地要高度重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定向培养农村教师作为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发改委、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作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保障,认真落实定向培养计划和定向师范毕业生定向就业
(一)申报定向培养计划
依据我省农村教师自然减员率,省教育厅制定了《2015年全省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指导计划》(附件1),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指导计划分解到所辖县(市、区),由县(市、区)根据指导性计划申报当地定向需求计划,由设区市教育局汇总,统一于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联系电话:0791-86765180,电子邮箱:702480176@qq.com。
(二)确保有编有岗,落实定向就业
定向师范毕业生必须安排在农村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特教师范毕业生安排在县特殊教育学校任教。要结合我省正在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突出重点,优先考虑村小、教学点紧缺学科岗位。各地要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定向编制计划,确保已签协议并顺利毕业的定向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各设区市要制作全市统一的《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必须明确需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院校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协议、违约处理、定向就业农村学校、报名条件等内容。《协议书》的签字和盖章等工作由招生院校牵头会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协议书》要一式三份,由需求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和师范定向生个人分存。
每年10月中旬,各培养院校要将当年定向师范毕业生花名册和就业情况分别报送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熊东海。
三、规范操作,严格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
(一)生源条件
要求参加农村教师定向培养的生源条件为参加2015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身体健康,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合格。
(二)填报志愿
考生要按各设区市公布的师范定向招生计划和定向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考生必须是需求县(市、区)的生源。
(三)录取程序
中考对报名定向培养的考生单独设立考场,由设区市统一组织评卷。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办共同组织。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分设区市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省中招委认定后公布。为保证生源质量,培养院校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对已填报志愿的定向生进行面试。对拟录取考生的资格要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四)签字生效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并落实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结束,招生院校要将定向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已经县(市、区)教育局、培养院校签字盖章的《协议书》(一式三份)一并寄送已录取的定向生。定向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在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五)入学复查
承担定向培养任务的院校要认真做好师范定向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要将复查合格的录取名单送市、县教育、人事部门和省教育厅师资处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四、加强监管,确保农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公平公正
(一)主动公开政策。各市、县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要让广大考生和考生家长都了解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报名录取程序,让更多的优秀中学毕业生踊跃报名参加农村教师定向培养。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招生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加强对招生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考生报名后,各地要成立由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资格审查组,对考生的报名、录取资格进行审查。已录取的定向生,招生院校和需求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公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三)提高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培养课程方案和《江西省教师教育(专科)课程标准(试行)》(第一辑),结合农村学校实际,不断推进实践导向的培养模式改革,认真组织教育教学,确保培养质量。要针对当前农村村小、教学点教师普遍存在的一人教多门课程的现象,鼓励培养院校积极探索小学教师全科培养模式,突出教师教育的实践性,推动培养标准与农村小学岗位对接、培养课程体系与农村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对接、师范生教学能力训练与小学课程改革需要对接、见习实习制度设计与优质小学优秀教师引领指导对接、地方师范院校教师教育理论研究与农村学校对小学教师的现实需要对接,使培养的教师毕业即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附件.doc:1.
2015年江西省定向培养农村教师指导计划 2.
2015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岗位需求计划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