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采用试讲和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聘用人选,其中试讲、面试各占总考核分的50%。试讲主要考核考生的实际教学能力,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若所有考生面试成绩都低于60分,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面试和试讲将在一天内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考核合格后,按综合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二)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录用及待遇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审核上报。
(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安排试用,试用期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用期相关规定执行。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则正式聘用,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