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组织入闱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及其它原因出现的缺额递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在九江学院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学校组织人事部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十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
九、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的实验员及金工实习指导教师,由学校组织人事部统一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签定聘用合同,在聘期内按学校同类人员享受相关待遇;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没拿到招聘条件所规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两年内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续聘。
附:九江学院公开招聘实验员及金工实习指导教师报名表.doc
组织人事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