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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3年市以下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报名条件

来源:公务员热线 2013-9-2 20:37:09

 

  二、其它事项

  (一)县(市、区)法院审判辅助岗和执行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和侦查岗(不含贫困县法院审判辅助岗、检察院检察辅助岗)以设区市为单位捆绑招录。

  (二)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招考对象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三)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遴选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5、我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两年(含试用期)的不得报考(已满两年但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允许报考,服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6、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现有公务员(不含法院系统的聘任制书记员),以及参加了2013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省直单位遴选公务员考试并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6日)。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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