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3773考试网公务员考试江西正文

2015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民法-货币

来源:2exam.com 2015-10-1 23:50:53

2015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民法-货币
货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民法上的种类物。
由于货币是一般等价物,有不同于其他物的特殊效力:

1.在物权法上,货币是所有权的客体,其占有权与所有权合二为一,货币的占有人视为货币所有人;货币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借钱”,借的也是货币所有权,而不是货币的使用权;就货币不能发生返还请求权之诉,仅能基于合同关系、不当得利或侵权行为提出相应的请求。

2.在债权法上,货币具有特殊法律效力。货币之债是一种特殊的种类债,货币的使用价值寓于它的交换价值之中,作为一般等价物能交换其他物品、劳务和外币。所以,它较之其他实物具有更大的流通性。在其他类型的债发生履行不能时,都可以转复为货币之债来履行,而货币之债本身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债务人不得以履行不能而免除付款义务。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