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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江西省宜春市事业单位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宜春市人事局 2008-11-17 22:02:52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直12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按岗位要求分别面试及考核,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29日-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军转大厦一楼大厅)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携带学校证明)、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工作经历证明;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一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门。公共知识考时事政治和职业技术能力测试;专业知识考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08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时事政治和职业技术能力;
   2008年12月6日下午2:00~4:30考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总分为100分,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4、面试的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5、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六、体检、考核
   1、参加体检的对象,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及格分(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的对象。
   2、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
   3、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职位空缺,在进入该职位面试人选中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七、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试结果及其它有关事项在宜春人才人事网上公示。
   招聘咨询电话:0795—3271152  3259968  3259969   宜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监督举报电话:0795—3271153  宜春市人事局监察室

   附件:2008年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


                                            宜春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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