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0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报名地点:金溪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等相关证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方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携带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金溪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2、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情况特殊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3、此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四)考试
1、考试采取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备的文化知识、专业知识。
2、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2010年5月29日上午9点至11点)。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面试由招聘办组织实施。招聘办按公共科目加专业科目笔试的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责任。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办组织,用人单位参与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因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由招聘办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七)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聘任手续。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约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3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其进行身体复检(复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经考试合格的招聘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招聘办确认,视自行放弃处理。
四、其他
1、公开招聘设立业务咨询电话,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县人劳局联系。咨询电话:0794-5259032。
2、公开招聘接受县监察局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94-539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