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
1、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拟聘人员的岗位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则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的人员,报考高中教师的安排在县属高中任教,报考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的分别安排在乡镇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3、起薪时间以县人保局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为准。
4、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离本县和辞职,如违反聘用合同,按每少服务一年1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享受聘用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其它事项
1、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每考生缴交50元说课考务费。
2、信息网址查询:定南县政府网、定南人才网、定南教育网。
3、咨询电话:(0797)4289708(定南县人保局公务员管理股)
(0797)4289628(定南县教体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