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委以整数当场评分,工作人员计算得分,取评委平均分计入总分(小数保留两位),经现场监督员签名确认后封存。
(5)考生说课结束后,随即离开说课室,并按指定线路离开。
(6)说课结束后,在监督员监督下封存所有评委的面试评价卡及考生成绩卡等,由监督员签封,留存备查。
6、体检。按岗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时间8月30日,体检地点为赣县人民医院,体检有关费用自理。
7、聘用: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赣县教育网和赣县教育局公示栏中公示。
(2)8月31日上午8:30点,所有聘用人员到赣县进修学校四楼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任教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并于9月1日前到所聘学校工作。所有聘用人员需在任教学校工作5年以上才能申请调动或者参加其它招聘考试。
8、所有被聘用人员于9月10日前将毕业生档案转至赣县教育局办公室,逾期不转的视为弃权。聘用在赣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须在2012年9月15日之前办理调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入资格。
9、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调动手续或其它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文化考试和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10、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2012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享受工资福利待遇,聘用的外县市在编在岗教师按照任教学校聘用岗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如果学科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二倍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调整招聘计划,并将计划调整到报名人数足够的学科。
2、笔试成绩末位分数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综合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赣县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八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