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2:1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确定。
3、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选调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考场平均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考核主要对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对因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
经考核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市政府同意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四、本公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五、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8222130、821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