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在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进行现场资格审核: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或推荐表和成绩单(应届毕业生);②身份证、1寸免冠照片1张;③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④英语六级证书;⑤读研期间已发表的国家级及省级论文;⑥研究生阶段的奖学金及表彰奖励证书;⑦读研前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⑧个人简历1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政治面貌、籍贯、研究生毕业学校和专业及研究方向、本科毕业学校和专业)。报名时经资格审核后收取相关材料复印件。异地报名并收到面试通知的,在参加面试前一天提交材料原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如应聘人员出具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素质、能力,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面试考核成绩须达到合格(60分)以上方能聘用。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审核和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出现自愿放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则按得分情况依次递补。
招聘人选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如毕业时未同时取得相应学位的,已签就业协议无效,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工作试用期为一年,如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未能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纪律,秉公办事,阳光操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取消相关毕业生的录用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给予严肃的处理。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监督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5—88198705)、市卫生局(0515—88336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