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公示和试用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考察情况,接待中心主管按招聘人数1:1、机关事务与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为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条件。
当出现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时,在进入面试前10名人员中递补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体检合格者经招聘面试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区党委,确定为试用对象。
2、试用
接待中心主管按招聘人数1:1、机关事务与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按1:1的比例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3、公示
为使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对招考有关工作均在赣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gzkfq.gov.cn)进行公示。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经区党委批准确定的正式聘用工作人员,按《赣州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赣开办发[2009]40号)管理。人事关系及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附件:赣州开发区机关事务与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公开招考区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赣州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赣州开发区机关事务与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201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