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般岗位取笔试高分者,特殊岗位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按用人单位人事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县(市、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复文件,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后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捆绑招聘的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则由笔试高分者先选。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全程监督
八、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2189
考务咨询电话: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2289
九、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赣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诚信报考说明》
附件3:《赣州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4:《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