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由院政治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笔试(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时间:4月8日上午
2、笔试地点:南昌高新区人才中心四楼教室
3、笔试内容:命题作文
(四)面试(占总成绩的40%)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并由本院领导和相关专家对入闱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4月10日上午
2、面试地点:南昌高新区人才中心四楼教室
(五)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折算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本院政治处组织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组织考察合格者,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月底薪12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发稿数量未达到规定数量或违反院规章制度的),予以解聘;试用合格者,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