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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2013-6-3 12:30:58

 

4.第二批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笔试缺考、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第一批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等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的,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

递补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6人及以上岗位的为1:2),但入闱该职位面试的考生已经形成竞争,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核环节。递补后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即等额入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超出该类合格线20%(含)以上者方可入闱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因上述情况产生的第二批面试入闱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所有考生面试有效成绩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6.面试成绩由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四)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如岗位公告中明确面试专业,则该岗位不参加结构化面试,专业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面试(专业测试)后,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社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报市政府同意,由市、县(区)人社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主动地邀请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五、本公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794-8222130;

卫生咨询电话:0794-8236349;

监督举报电话;0794-8282020;

县(区)政策咨询电话:临川区:0794-8423680;

南城县:0794-7222236;黎川县:0794-7566653;

南丰县:0794-3226133;崇仁县:0794-6332426;

乐安县:0794-6668355;宜黄县:0794-7610557;

金溪县:0794-5259032;资溪县:0794-5792329;

广昌县:0794-3617710;东乡县:0794-7097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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