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加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遴选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结束后,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确定人选和公示
对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遴选岗位空缺的,按规定在面试入闱人选中,以笔试、加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确定拟遴选人选。
对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安排在相应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要求
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本次遴选事项由省发改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1—8621187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