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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厅2011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1-6-14 16:12:24

 

二、速录员专业科目

  (一)速录员专业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由省公安厅电话通知考生。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共科目考试时的准考证。

  (三)考试程序

  1、考生按1—5号抽签,对号入座。

  2、考生用3分钟时间,适应和熟悉录入设备,确认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宣布考试正式开始,由播音员按正常播音速度,朗读15—20分钟的文稿,考生进行同声录入。

  4、播音员朗读完毕,考生全部停止操作,并将录入文稿存入D盘,文件名为考生准考证号。

  5、考生离场,判分员入场,向每台机器输入标准文稿,进行判分,得出考试结果。

  6、考生进场,宣布分数。

  咨询电话:024-86992270

附件:2011年辽宁省公安厅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xls辽宁省公务员局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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