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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4-5-20 14:57:36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需要,思想政治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5、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试讲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其它

1、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2、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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