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招聘教师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面试时间
小学文化课;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信息技术课;职业学校(中专)专业课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9日。
中学、职业学校(中专)文化课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20日。
二、面试地点
小学语文、语数学科安排在铁西区,小学其他学科安排在东陵区;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信息技术课,职业学校(中专)专业课安排在沈阳市外国语学校;初中文化课安排在和平区,高中文化课安排在沈河区。
具体招聘职位面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请考生仔细阅读,查找所报考职位面试的时间、地点。考生要按照附件中规定的具体考试时间前到达考点参加面试。不详事宜请尽快咨询。
咨询电话:22719774沈阳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面试形式
1.面试形式为说课和答辩二部分。说课试题从给定的范围中抽取,具体试题范围详见附件。答辩试题围绕“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常识、课程改革基本理念和学科基本技能及专业技能”进行准备。
2.英语学科考生说课要求用英语表达,其余小语种(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用汉语说课。
3.体育学科考生面试要求穿运动服、运动鞋。
4.心理学科面试采取案例分析形式进行。
5.报考中职计算机专业课考生按高中计算机说课教材内容准备。
6.报考沈阳市外国语学校中学教师的考生按初中相应学科说课教材内容准备。
四、面试程序
1.考生在休息室,首先抽取同一职位的面试顺序号,然后每一职位的1号考生再抽取不同职位的面试顺序号。
2.在备课室,每个职位顺序号为1的考生,抽取面试试题,同一职位的考生,按1号考生抽取的试题准备教案。
3.在面试室,说课、答辩。
4.在面试室外,候分。
5.回到面试室听分。
五、面试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照附件中规定的具体考试时间前到达考点参加面试,违者以弃权对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要遵守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3.考生按指定时间进入到本人的面试考点休息室抽签。
4.考生按抽签顺序参加面试。
5.考生在休息室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休息室,携带的通讯工具要放在指定地点,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一旦发现私自携带,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规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6.进入备课室的考生要将携带的个人物品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任何资料带入座位,违者不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面试资格。在备课室备课时间为30分钟。
7.每个考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小学语文、小学语数学科、所有美术学科和职业学校机械一组、二组学科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所有美术学科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站到讲台,即开始计时。如规定时间仍有剩余,面试人员表示“答题完毕”,不再补充的,可离开面试室。
8.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休息室工作人员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考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9.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场,在考场外指定地点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结束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由工作人员引领离开考点。
10.考生须自备简单午餐、饮用水进入考点,考生本人在其面试结束前,不得离开考点。
11.准考证丢失的考生,请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2238224。
附件:1.面试安排
附件:2.面试说课题范围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