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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招聘教师体检通知

来源:沈阳人事编制网 2010-1-6 15:40:09

 

  依据《沈阳市2009年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教师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2009年沈阳市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招聘教师体检工作将于2010年1月11日—2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组织实施。

  二、体检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2009年招聘中小学、职业学校(中专)教师笔试准考证、体检费用。体检费用(体检费约400元左右)由考生个人承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采血后,可到医院指定地点早餐(免费)。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的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检查。
  5、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视为体检不合格。
  6、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遵守时间安排,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7、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违反体检纪律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取消录用资格。考生亲属不得陪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8、参加体检的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时间、地点安排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用人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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