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部分省属高等院校
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0]211号)精神,现将辽宁省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1.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报考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部分岗位招聘2010年应届毕业生的,可先行报名及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组织
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招聘结果和办理备案手续,省属高等院校负责招聘岗位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督促检查。
三、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招聘。工勤技能岗位采取技能测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和辽宁教育人才网(www.lnjyrc.cn)公布的2010年上半年辽宁省属高等院校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考试考核方式岗位招聘工作步骤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0日至6月16日。
(2)报名方式: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报名,向招考单位索取并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电话与单位招聘咨询电话相同。
2.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通过各高校联系电话咨询。
3.资格审查、面试
(1)笔试、面试标准
笔试、面试满分成绩各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2)面试前资格审查办法
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持报名信息表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由审核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新的面试人选。
2010年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按期毕业并于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3)面试时间、方式及内容
招聘岗位的面试时间、方式由各高校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及实际能力等。
4.考核、体检
(1)考核:由高校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拟采取试讲、测评和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核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5.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三)考核方式岗位招聘人员步骤
1.报名时间:考核方式招聘人员的报名时间为
报名方式: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报名,向招考单位索取并填写报名信息表,报名电话与单位招聘咨询电话相同。。
2.考核的具体办法、程序和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前由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需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审查的时间由用人单位通知报名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核拟采取的具体方式包括试讲、笔试、面试、测评等。
(3)考核招聘高层次特殊人才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依据考核结果,按拟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3.体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4.公示、聘用: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辽宁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