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时间
报名具体时间为我校招聘公告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
(四)采取考核招聘方式(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紧缺专业硕士)
1、人事处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对应聘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转发各教学单位初审,确定试讲名单;
2、各二级学院初步审核
各教学单位的教授委员会或专家考核小组对达成初步引进意向的人员进行试讲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学术成果、教学能力、从师素质及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与评定(各教学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笔试等方式考察,具体考察办法由教学单位自行制定,原则上应有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每位评委独立给出评定结论并填写评价考核表。对经考察后符合岗位要求拟引进的人员,二级学院要上报请示给人事处汇报考核结论、考察过程及今后的工作安排等并附个人简历及成果。
3、校长办公会审批
4、体检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5、报送省教育厅、人社厅公示、备案
五、试用期限
学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其他
解释权在沈阳师范大学人事处,其他不明事宜参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