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印发的《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发[2012]11号)的文件要求,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学科带头人、教师及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以满足学校人才总体需求、满足学科发展和岗位需求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责任分工,规范招聘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统一操作规程,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平、公正。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应聘人员应符合应聘岗位的岗位要求,具体见我校发布的招聘信息表。
5. 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我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纳入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统一进行,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汇总和审核招聘计划,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等。
我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要求,自行组织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硕士教师岗位及专职学生辅导员岗位的招聘工作采用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博士教师岗位的招聘工作采用考核的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