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 11号)精神,沈阳工程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形式
沈阳工程学院负责制定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和招聘公告,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笔试、面试、考核等工作。
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对学院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办理聘用人员备案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