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1]322号)、《2012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结合我县教师实际需求情况,现就实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
2、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
招聘计划及岗位要求详见附表。招聘单位为下列乡镇农村小学:大庙镇、西五家子乡、东大道乡、杨树湾乡、波罗赤镇、乌兰河硕乡、木头城子镇、台子乡、胜利乡、二十家子镇、西营子乡、东大屯乡、松岭门乡、根德乡、七道岭乡、南双庙乡、羊山镇、北四家子乡、六家子镇、瓦房子镇、王营子乡、黑牛营子乡、长在营子乡、尚志乡。
三、政策待遇
1.取消见习期、提前定职定级。
2.根据自愿的原则,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关系可保留在工作地市、县教育局,免收户口、档案托管服务费。党、团等组织关系统一转到工作单位。
3.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当地中小学教师标准执行。
4.在校期间申领国家助学贷款且特岗工作服务期满两年以上的学生,其贷款本金由政府代为偿还;无国家助学贷款或有助学贷款但未申请政府代偿而申请学费补偿的学生,特岗工作服务期满四年,其学费由政府一次性返还,不满四年,不予补偿。具体偿还办法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从教计划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辽财教[2010]954号)执行。
5.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