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如需递补,需按成绩排名顺序,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在一周内完成递补工作。
6、公示和聘用: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7、海外博士应具备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招聘工作联系电话
1、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人力资源管理处:024—88037025
2、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4—88037029
其他未尽事宜按辽人发【2007】1号和辽人社【2012】11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