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
1. 在公开招聘期间,报名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沈阳化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2.沈阳化工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xls
沈阳化工大学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