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教师岗位、辅导员岗位具有硕士学位人员的考试考核
1.笔试笔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
考试结束一周后,将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我校校园网公布。
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按本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学校将面试成绩及面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
(五)体检
由省教育厅会同学校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体检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1.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一般博士教师。
沈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辽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3万元,优惠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招聘计划信息表(沈阳校区).xls
2. 招聘计划信息表(辽阳校区).xls
沈阳工业大学
201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