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有疑义人员学校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检监察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报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鲁老师
咨询电话:0415-3789168 传真电话:0415-3789115
电子信箱:ldxyrsc115@163.com
附件:辽东学院2013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辽东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