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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沈阳药科大学招聘人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3-6-25 12:40:54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成绩查询见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1周内公布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体检工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五、管理及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发布在沈阳药科大学主页人才招聘专栏,请应聘人员保持关注。

2.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沈阳药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4-23986036。

    附件: 沈阳药科大学2013年公开招聘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药科大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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