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56(市教育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24-52850110(市纪委)
024-57500632(市教育局纪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抚顺教育网(www.fushun.com.cn)上向社会公告。
附件:1.2013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