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结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核程序人选。
(六)考察
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等,对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鞍山师范学院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对经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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